车牌为川H08688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起拍价:¥7万元     评估价:¥7万元     标的物保证金:1.4万元
标的状态:
0
标的类型:
机动车
所在城市:
广元
处置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拍时间:
拍卖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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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
权证信息
  • 执行裁定书案号:无
  • 产权证:无
  • 土地性质:无
标的物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川0802执恢80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品
名称

车牌为川H08688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协议价:70000元

起拍价:70000元

保证金:14000元

加价幅度:700元

 

 

拍品情况

财产所在位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院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品牌型号

奥迪牌WAUAGD4L

车辆识别代号

WAUAGD4LXCD027177

发动机号

CJTO58136

颜色

黄色

注册日期

2012-06-13

排气量

3.0T

已行驶里程约(公里)

319988(以实际看样为准)

保险终止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抵押情况

无抵押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使用性质

非营运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说明

1. 拍卖对象:车牌为川H08688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协商议价,本院合议庭根据议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基于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停车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违章、罚款、保险、过户、年审等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车管所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买受人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该拍卖车辆的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过户要求以车辆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5.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对车辆可能存在的事故、调整行驶里程、违章、罚款等问题自行查询、评估,车辆一旦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上述原因作为悔拍的理由,并自行承担相关的风险),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6.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法院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

其他特别说明:车身有划痕。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相关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1月0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061594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7个自然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五内自行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咨询服务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预约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法院监督电话:0839-3222643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